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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小产权”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,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,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,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,所以叫做“乡产权”,又叫“小产权”。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,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。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,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。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。 新民居是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,区别于以前的小产权房即村证房,是经过国家级房地产开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开发的。新民居的开发形式是在村集体土地上为村民建房,但为了保证开发商的利益,除了给村民的一部分房子,其他的用于对外销售,这部分房屋可以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。这种开发形式不同于小产权房,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,没有任何手续,但新民居是有手续的。 但新民居又不同于纯商品房,商品房的土地是开发商通过交土地出让金得到的,所建成的房屋除了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还可以有土地证,可新民居虽然可以办理房屋的产权证,但不可以办理土地证,因此,新民居的土地性质属集体性质。